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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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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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多乐空气处理设备(苏州)
(略)年增产转轮除湿机150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2〕05第0009
(略)
2
(略)扩建导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2〕05第0008
(略)
3
关于对泰姆勒汽车部件(苏州)
(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2〕05第0007
(略)
4
(略)肿瘤治疗方案研发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2〕05第0006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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