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年产4000万件汽车、家电橡胶减震件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
(略)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略)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
(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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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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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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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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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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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略)规模为3吨/时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主要有“混凝沉淀、气浮”等,处理后的尾水排入
(略)(略);职工生活污水依
(略)现有化粪池装置进行处理后再排入
(略)(略)。项目所有废水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技改后,全厂废气来源主要喷砂粉尘、抛丸粉尘、调胶废气、涂胶废气、烘干废气、硫化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焊接烟尘等。
喷砂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合并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胶废气、涂胶废气、烘干废气按车间布局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硫化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注塑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仅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垫措施,同时设置于室内,对运转设备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转,来减少噪声的产生。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声环境
(略)对应排放限值。
(4)固体废弃物
所有固体废物应本着“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中的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
(略)
本项目的固废经处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综合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和环保政策;在加强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运营过程中“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地的环境功能能够达标,不会降低
(略)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确保项目建设执行“三同时”管理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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