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1号
(略)(略)穗莞干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报来《
(略)穗莞干线项目的函》(
(略)函〔2021〕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我省珠三
(略)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我省天然气主干管道互联互通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穗莞干线项目(项目代码为:
(略)-
(略))。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项目含税总投资为440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217万元,国内贷款30838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
(略)(略)穗莞干线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意见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21〕2861号)、《
(略))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
(略)
八、
(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公开方式:
(略)
抄送: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略)发展改革委、
(略)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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