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
(略)方圆混凝土搅拌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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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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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64800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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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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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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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5)建设性质:新建
(6)工程组成:
(略)1栋;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
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由农户清掏沤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水泥仓粉尘、配料、搅拌粉尘、原料堆放、装卸粉尘及运输扬尘。水泥筒仓仓顶设置除尘器,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由筒仓仓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配料、搅拌粉尘废气收集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密闭并配有水喷淋装置,卸车时洒水抑尘,其它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3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拌合站、输送带、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隔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配料、搅拌过程、水泥筒仓除尘器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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