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标人: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GLZC2021-G1-202108-GXLR
三、公告日期:2021年10月8日
四、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五、更正内容:
(一)现对本项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2、磋商价格采用方式:
(略)
(二)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磋商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2.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然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磋商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磋商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磋商报价。3.将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更正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磋商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竞标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竞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或监狱企业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竞标人竞标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即竞标人投标总报价得分=竞标人竞标报价得分×(1+3%)。除上述情况外,竞标人竞标报价最终得分=竞标人商务标得分。3.将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三)原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待定。
六、凡磋商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1年10月15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陈紫群 |
|
【联系电话】 |
18154114587 |
【客服微信】 |
19810640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