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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岩山镇石仁村文体广场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发布日期:2021-09-27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石仁村文体广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岩山镇石仁村文体广场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略)石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略)(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略)
二、工程地点:(略)
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玖拾陆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整(965688.00元整);项目工期60天日
四、开工时间:定于2021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六、付款方式:(略)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完成工程量一半时,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2、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整);3、工程竣工结束后,超过工程量项目,甲方在审核结论出来后,与主体工程余款一起付清。
七、承包方式:(略)
八、承包内容: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九、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十、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一、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二、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十三、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略)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略)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地址:(略)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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