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对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
(略)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9日。
公示内容
(一)
(略)申报价格公示表(详见附件1);
(二)
(略)申报价格公示表(详见附件2);
(三)未提交“企业资质审核”,或审核状态为“不通过”的企业(详见附件3),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相关资料,
(略)。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略)
方式:
(略)
方式:
(略)
四、申诉与投诉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需通过“
(略)”—“
(略)申投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略)内提交申投诉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
(二)申投诉材料应完整准确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申投诉理由及证明材料等,加盖公章后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市)
(略)中标/
(略)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
(略)时间)。
(三)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投诉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违者经查证后将依据国家和兵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2021年9月26日至10月9日)认真核实产品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联系电话:
(略)
兵团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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