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智能非标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略)厂房投资500万元建设智能非标设备制造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3105平米,购置机械剪板机、机械卷圆机、自动焊机、氩弧焊机、激光切割机、雕刻机、型材切割机等设备;一旦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智能非标设备制造项目项目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焊接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料、打磨、喷砂工艺废气经除尘箱,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以及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尾气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
(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略)),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
(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略)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标准后
(略)(略),
(略)(略)排入
(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中B级标准;
(略)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一级A标准。
(3)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的3类标准及东侧厂界4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旧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
(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办理部门:
(略)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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