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E
(略)(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农经[2020]1896号文批复,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由
(略)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略)是本项目的招标人: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开化水库工程地处钱塘江源头、衢江流域常山港干流马金溪上游,坝址位
(略)高岭村下游约1.85km处,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33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84亿m³,正常蓄水位251m;电站装机容量1.34万千瓦。水库规模为大(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部分主要由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水库工程由拦河主坝、副坝、溢洪道、
(略)、发电厂和升压站、过鱼建筑物、交通建筑物等组成,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85m;输水工程由分层取水口、隧洞、管道、流量调节阀等建筑物组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永久用地总面积7935.72亩,涉及拆迁各类房屋30.97万m2,工程涉及搬迁人口1393户4536人。工程估算总投资446823万元,建设期36个月。
2.2招标范围
(略)本次招标范围: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社会资本(含施工)。施工范围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包含水库工程、输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其中水库工程由拦河主坝、副坝、溢洪道、
(略)、发电厂和升压站、过鱼建筑物、交通建筑物等组成;输水工程由分层取水口、隧洞、管道、流量调节阀等建筑物组成。最终施工范围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略)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
(略)
(略)中标后,
(略),
(略)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略)注册资本26000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49%,中标社会资本占股51%,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略)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略)(略)售电收回投资和运营支出并获得合理回报。
(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7年。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且取得本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批复的次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本项目所有工程完工验收通过的次日进入运营期。
(略)资金来源:开化水库工程可研报告批复估算总投资4468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56772万元,债务资金90051万元(含建设期利息8250万元)。资本金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35760万元,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178000万元,资本金缺口不超过43012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按49:51的比例出资,
(略)负责筹集。
3.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独立投标人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略)法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
(略))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等不良状态。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略)财务资格条件: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成立后的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证明材料: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仅要求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9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信或意向函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略)企业资质和证书资格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企业人员资格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略)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略)
(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证明材料: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略)施工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
(略))完成过一个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的坝高70米及以上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的施工。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注:1.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形式的,提供业绩的投标人必须在业绩中承担并完成新建的坝高70米及以上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的施工,并需补充联合体协议予以证明。2.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分包出的施工业绩如满足上述要求,也予以认可。
(略)信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
(略)(
(略).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略)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https://
(略).aspx)
(略)(
(略))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注:无须提供信誉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应在投标文件的商业信誉表中载明投标人的信誉资格情况。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分工,投标资质以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任务认定,允许除施工任务外的其它任务存在重叠。
(略)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
(略)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资格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需承担投资任务且只有一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章第
(略)款投融资能力要求。
(2)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他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10%。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应同时满足本章第
(略)款企业资质和证书资格条件、第
(略)款企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第
(略)款施工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
(4)除联合体牵头人及承担投资任务成员之外,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在联合体中出资,出资比例无最低要求。联合体中各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均应满足本章第
(略)款法人资格条件、第
(略)款财务资格条件及第
(略)款信誉资格条件要求。
(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
(略)
(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略)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与招标人:
(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略)上下载方式:
(略)
4.2
(略)上下载时间: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1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略)(
(略))”,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
(略)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略)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略)→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略)向招标人:
(略)
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约定)5.1招标人:
(略)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略)
5.4
(略)上远程开标方式:
(略)
5.5开标地址:
(略)
5.6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
(略)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略)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
(略)
6.
(略)(
(略))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2021年9月4日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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