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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 - 大理 发布日期:2021-09-17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条件: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州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编号:YLZB2021-45)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本项目由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7〕96号文件《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同意实施,永平县人民政府以永政复〔2017〕132号文《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永平县财政局以永财通〔2017〕35号文审批同意;物有所值评价经永平县财政局以永财通〔2017〕36号文、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永住建字〔2017〕43号文审批同意。永平县人民政府以永政复〔2021〕96号文件《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重新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批复》批准采购。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YLZB2021-45
    项目名称: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估算总投资为15456.83万元(人民币);各子项目投资估算分别为: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3505.40万元;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6820.25万元;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5131.19万元。
    最高限价:15456.83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负责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
      (1)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建设区域为沿永平县城北大桥(新光桥)至下游G320国道河段约5.24公里的银江河干流段,河流覆盖面积约2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内挖填方、河堤浆砌石及基础、挡墙、泡沫板、木板、节制闸等内容。
      (2)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区域为沿永平县城北大桥(新光桥)至下游G320国道河段约5.24公里的银江河干流段周边的绿化带工程,包括老城水岸休闲区、银湖风光游览区、银河湿地游赏区、绿地过渡狭窄区、花堤游赏区、田园风光观赏区、滨河绿带控制区七个功能分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体、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包括六座公厕)、游路及硬地,绿带用地23.8公顷(不含河道)。
      (3)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富足村、七屯村及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节制闸上共3座人行桥(其中1号人行桥与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中节制闸合建),及银江河流域3座车行桥。
上述项目内容以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运营内容:针对本项目建设所形成的产出物进行运营。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项目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456.83万元(人民币);各子项目投资估算分别为: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3505.40万元;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6820.25万元;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5131.19万元。
    投融资结构
     ①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置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同时,根据财政部〔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本项目资本金由股东按各自股比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非债务性资金进行出资。
     ②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相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300万元,股权占比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2700万元,股权占比为90%,注册资本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实缴到位。
     ③融资资金
      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任何的融资及担保责任。项目公司可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股东担保融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和无追索权项目融资。为隔离项目风险、厘清债务和风险承担边界,对本项目较为适用的融资方式为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以项目收益权质押及项目保险受益权(如有)质押等进行担保融资。无追索权融资又称纯粹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或预期收益的权利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及运营管理所需资金,社会资本方应筹措相应资金提供给项目公司。
    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为本项目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含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政府方在合作期限内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政府方的前述支出责任纳入本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同时将相关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提请本级人大审议。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10年。
      本项目运营期始终保持10年不变。若本项目建设期缩短的,则项目提前进入运营期;若由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验收时间延误的,则根据PPP协议的约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由于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延误的,社会资本方有权根据PPP协议约定提前进入运营期或由政府方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省、州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建设企业资质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景观园林或园林绿化等内容。
    3.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提供)。
   (2)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提供)。
    3.4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6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单项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PPP项目业绩1个(已完成或在建均可),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须满足):
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不包含附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6投融资能力(申请人满足以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均可,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并且联合体成员提供各自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材料的,证明材料中所载明的金额可加总计算)(投融资方提供):
(1)如投标申请人所有融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含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金额可累加)单位不少于人民币1.57亿元存款余额证明即可(证明资料为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任意一天银行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原件或银行确认的复印件);
(2)如投标申请人须向第三方融资的,则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资料:
①出资能力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含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金额可累加))单位不少于人民币2700万元存款余额证明(证明资料为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任意一天银行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原件或银行确认的复印件);
②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不低于1.3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且授信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7商业信誉要求:
     3.7.1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3.7.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证明(网络查询件,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2021年8月缴纳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9主体要求:
  (1)申请人可以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采购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5)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报名: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09月18日08:00至2021年09月26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
方式: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dl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文件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4.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永平县综合集贸市场西大门旁,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
     4.3本项目接受开标现场解密或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准时参与,远程解密相关操作及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件3开标相关注意事项。
     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都通过资格预审。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10月20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公告的异议: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10.2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平县博南东路21号
       联系方式:0872-6520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系方式:0871-65749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朝银
     电 话:1376913603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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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传系统).pdf 2021-09-1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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