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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1-09-16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1/09/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序号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金兰水库加固改造工程
浙江(略)大岩村金兰水库(略)
(略)
2018年,根据《(略)ZB0+535位置坝后排水沟有渗水;②泄洪闸上游两侧导墙存在铅垂向裂缝,泄槽左、右侧边墙均存在破损、渗漏痕迹等;③放空洞检修闸门及设备老化;④主坝监测设备已损坏或失效,副坝安全监测设施不齐全;⑤副坝坝顶下游侧未设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9月,(略)编制完成《(略);项目代码:(略)-(略)),同意在金兰水库加固改造后规模、功能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开展主坝除险加固、副坝坝顶改造、溢洪道改造、放空洞改造、安全监测设施工程及(略)改造工程等。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陆生生态:落实配套植被恢复、加强陆生生态环境的监测与管理
水生生态:施工活动无涉水作业,施工过程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防(略)水生污染,加强水生生态的监测与管理
地表水环境:①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至混凝土搅拌、厂区洒水、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帷幕灌浆工序产生冷却水,定期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管理处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琅琊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环境: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午间(本项目夜间不施工);②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③(略)应尽量避开噪声(略)域,严禁夜间装卸材料,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汽车鸣笛,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下料;④现场搅拌站使用时应封闭;⑤将现场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缩小噪声影响范围,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⑥向附近住户征求施工强噪声源比较合适的作业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积极听取大家的意见,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敏感点造成声污染。
废气:
搅拌站搅拌粉尘: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砂石堆场产生的扬尘:在料仓出入口设置风帘,原辅料的装卸起尘在密闭料仓内沉降;砂石原料皮带运输粉尘:皮带输送机应为全封闭廊道结构,粉尘在斜皮带输送机停车过程中沉降下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粉罐呼吸孔粉尘: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交通运输扬尘:①(略)段设置标记,禁止其它非施工车辆驶入,避免产生过多的扬尘,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②项目原料运输过程应对车辆进行全封闭或遮盖;③做好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和车辆的清洁工作,减少扬尘的污染,(略)的维护,减少车辆的带土量;④(略)清扫、(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⑤(略)等裸露在环境空气中的尘源须设置(移动式)水喷淋装置,根据一定地面温度和湿度喷淋水雾。⑥(略),配备清洗设备和人员,对车辆进行冲洗清洁;施工扬尘:①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②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③施工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施工规则,佩戴防尘罩,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粉尘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影响;④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⑤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⑥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略)
机械设备尾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略)沥青废气:避免风向针对(略)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固废:建筑垃圾、沉砂池污泥:拟定清运至(略)建设监察支队渣土大队卸土点;布袋收尘:回用至混凝土搅拌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水土保持:土地整治措施、大坝背水侧排水、沉沙措施,(略)外侧排水、沉沙措施,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略)覆盖措施和施工管理措施等。
人群保护:施工单位:(略)
营运期:本项目不涉及营运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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