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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老糠凼泵站更新改造及田心港、和平闸泵站高压电容柜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1-09-16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CSCG-GK-(略)2-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1(略)安装老糠凼泵站低压配电柜设备老化严重,电气故障频发,已不符合目前安全标准,对防洪排渍有重大安全隐患;宿舍配电箱进线电缆老化,影响正常用电。故需对高低压配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项(略)
2田心港、(略)和平闸、田心港泵站现有高压电容补偿方式:(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万零陆仟柒佰壹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分项名称:(略)
单位:(略)
(略)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老糠凼泵站更新改造
1
低压配电柜

GCS
西格码
10
46750.00
467500.00
2
临时配电箱

GGD
西格码
1
5950.00
5950.00
3
水泵控制柜

GGD
西格码
3
10625.00
31875.00
4
电缆沟
m
136.1
800.00
108880.00
5
拆除电柜

14
3100.00
43400.00
6
低压电力电缆
m
YJV5*16
华力通线缆
50
70.00
3500.00
7
低压电力电缆
m
YJV4*95+1*50
华力通线缆
665
310.00
206150.00
8
低压电力电缆
m
YJV4*240+1*120
华力通线缆
60
465.00
27900.00
9
低压电力电缆
m
YJV3*50+2*25
华力通线缆
50
135.00
6750.00
10
低压电力电缆
m
YJV3*240+2*120
华力通线缆
20
405.00
8100.00
11
设备安装费

1
65360.00
65360.00
小计
975365.00

和平闸高压电容集中补偿改直接补偿
1
高压电容器

BAMR11-150-3W
无锡博耳
5
6375.00
31875.00
2
高压电抗器

CKSC-9/10-6-D
无锡博耳
5
8925.00
44625.00
3
高压电容器

BAMR11-100-3W
无锡博耳
1
4505.00
4505.00
4
高压电抗器

CKSC-6/10-6-D
无锡博耳
1
5355.00
5355.00
5
柜体

700*1500*2500
南洋电气
6
5228.00
31368.00
6
铜排

2
3825.00
7650.00
7
辅材

2
2125.00
4250.00
8
连接高压电缆
台次
8
10200.00
81600.00
9
安装费

8
3825.00
30600.00
小计
241828.00

田心港泵站高压电容集中补偿改直接补偿
1
高压真空接触器

CKG4-12-160
无锡凯驰
8
13430.00
107440.00
2
高压电容器

BAMR11-150-3W
无锡博耳
8
6375.00
51000.00
3
高压电抗器

CKSC-9/10-6-D
无锡博耳
8
8925.00
71400.00
4
铜排

8
4590.00
36720.00
5
辅材

8
2125.00
17000.00
6
柜体

1000*1500*2300
8
8670.00
69360.00
7
连接高压电缆
台次
8
10200.00
81600.00
8
安装费

8
3825.00
30600.00
小计
465120.00

田心港泵站水泵启动柜加装高压在线绝缘监测装置
1
高压在线绝缘监
测装置

CGP-RC21/10
西安启功
8
25160.00
201280.00
2
零序互感器

LXK-φ80
艾莫森
8
510.00
4080.00
3
特种高压电缆

8
1105.00
8840.00
4
成套安装费
台次
8
1275.00
10200.00
小计
224400.00
合计报价(一+二+三+四)
(略).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长沙侯家塘支行((略):(略)0501)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甲方是通过采购程序向乙方购买货物、服务的企业。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略)
(2)乙方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协议书第2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略)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略)
8.(略)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提供部分基于中国移动OneCity平台开发,应用落地中国移动产品能力,(略)场景解决方案。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3.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略)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0.5%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该违约金的最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略)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0.2协商不成可以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理人:柳畅法定代理人:巫奇进
委托代理人:王腾委托代理人:蒋苗
电话:(略)2电话:(略)7
传真:(略)8传真:(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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