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农业农村局化学消毒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一、
(略):PZH021D109
二、项目名称:
(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化学消毒药品一批(二氯异氰脲酸钠粉及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0个月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5天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
(略)
5、交货地点:
(略)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8,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
(略)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
(略)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
(略)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
(略)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略)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略))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略)
2、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
(略)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详细地址:
(略)
七、获取:
(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9月28日上午0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十、磋商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
(略)
十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
(略)
1、采购人:
(略)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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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略)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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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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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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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农业农村局
(略)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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