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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1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1-C121)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1-08-19
受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委托,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1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1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1-C121
二、 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2021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45万元。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磋商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 磋商供应商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业务范围应至少包含:
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B. 机动车(辆)保险
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备查。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磋商代表人授权书(无需密封)。
六、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400元,现金支付,现场发售。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 磋商时间、地点
(一)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二) 磋商时间:2021年08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三) 磋商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闫老师
(二) 联系电话:022-88397766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二)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三) 采购联系人:方警官
(四) 联系方式:022-23113987
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8397766;传真022-88397766
(四)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mdgp@vip.163.com
十一、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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