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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伪装器材采购需求计划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 - 锦州 发布日期:2021-06-1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伪装器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伪装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2021-JLBTHJ-1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参谋/付干事(纪检人员)

项目联系电话:18504268686/185242681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18504268686/185242681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参谋/付干事(纪检人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彦芳0416-3633666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拟对伪装器材物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伪装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1-JLBTHJ-1003

三、项目概况

某部伪装器材采购项目主要用于伪装器材使用(详细采购需求见附表),所采购物品由供货单位进行送货。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2. 投标人须是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3.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交货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完毕。

(二)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完毕,经验收合格,供货商开具正规发票送达需求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三)质量验收:需求方按国家及军队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所供货物、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需求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售后服务

1.供方必须承诺以下服务:

提前预送样品进行检测;

对不符合参数要求产品进行更换;

2.所供应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负责因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3. 由投标人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

(六)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应保证能够履行军事保密义务,对所供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承诺在军事行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

六、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参谋/付干事(纪检人员)

联系电话:18504268686/18524268121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电子邮箱:707031379@qq.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附件:1. 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质疑建议书

          2.需求计划表                

 

  2021年6月11日

 

二、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0日 0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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