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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永川市文曲路35号非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1-05-1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1/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5月26日10时至2021年05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非住宅房地产
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略),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房屋用途:非住宅,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建成年代约为2003年,现出租(租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租金已一次性结清)。已查封,其他详情请下载附件。
注:1、据来拍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了解到该拍卖标的物水、电、物业费(来拍工作人现场勘验时未找到物业)无法查询,实际金额以交付时相关单位:(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值:(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3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十二、特别提示: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联系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许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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