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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江路12号2幢10-5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1-03-02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1/03/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6日10时至2021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用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房屋。
物业名:观江美郡建筑面积120.9㎡,套内面积88.69㎡,(略):105房地证2015字第56597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注:标的物清水空置,跃层下跃,客厅挑高6米,其他为3米。标的物只有大产权证,房管局工作人员称凭裁定等资料能办小产权,具体能否请自行咨询房管局。标的物截止到勘察日无物业欠费情况。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法院和拍卖人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进行实地看样。
评估价:120.9万元起拍价:84.63万元保证金:8.5万元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0)渝0107执恢503号裁定书为依据,在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正信达(重庆)(略)工作人员已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以上无法通知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略)
七、特别提醒①: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②:本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本院结算。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付款方式:(略)
十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十七、(略)
https://(略)-helpcenter?spm=a213(略).52.rZXm7W&path=sf-helpcenter-jmlc#m2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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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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