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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綦江区永新镇龙凤大道8号附1-1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1-03-02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1/03/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略)(略)人民法院委托,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须知、视频制作,接受咨询、组织看样,张贴拍卖公告等工作,特此告之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3月18日10时至2021年03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略)址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层为名义层1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10月19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目前使用状况:有租赁有经营。
(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注:1、该房产水、电、气是否欠费不详。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受人如改变土地用途其费用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参考价:47.19万元,起拍价(保留价):26.4264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标的物权利瑕疵:有查封、抵押。
拍卖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
二、委托看样:(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或自助预约。(略)联系电话:(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六、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信息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必要时,本院协助,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0)。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略)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未尽事宜,(略)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略)联系电话:(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高院监督电话:(略)/(略)
拍卖办理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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