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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璧城街道红宇大道8号18幢(原红宇医院底楼,面对红宇家苑大门左面第三个卷帘门)门市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1-01-21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微信:(略)
(略)(略)3租赁底价3.02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所(略)(略)>(略)>(略)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略)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略)
坐落(略)盘名称:(略)
租赁底价3.024万元租赁期限(年)3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递增方式:(略)
(略)
(略)层第一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约7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移交时限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20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否
评估/咨询/(略)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三、招租方简况招租方名(略)(略)
行为批准机(略)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一、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略)上报名操作指南(略))方式:(略)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略)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标的无烟道,楼上为居民住宅,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餐饮服务。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略)
七、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
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四、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20日内由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并以移交标的之日起计算租期。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七、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
十八、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承租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略)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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