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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1-01-05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1/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略)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略)
1
(略)建设项目
(略)区澄溪组团F10-1/02地块
(略)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275.00㎡,总建筑面积约1641.65㎡,设计处理规模为5.0t/d。(略)(略)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称重、卸料单元、贮存单元、进料单元、灭菌处理单元、破碎单元、密封式输送单元,辅助工程包括废液处理单元、废气处理单元、自动控制单元、消毒清洗单元、蒸汽供应单元等。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蒸汽处理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调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处理规模为15.0m³/d(略)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沉淀、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一级B标准后,排入冯家河沟,再汇入打渔溪。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工艺废气和锅炉烟气。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冷库贮存废气、高温蒸汽处理前抽真空及处理后开门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并经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锅炉使用天然气,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简)。采取措施后,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略));锅炉烟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略))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略)域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通风(略)绿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GB(略))“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监控要求”。
2.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生产厂房边界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3处居民点已纳(略)搬迁范围,应实施搬迁,在居民搬迁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该范围内无居住用地、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等,通过厂房密闭隔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滤膜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周转箱、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送(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周转箱经自行高温蒸汽、破碎处理后与医疗废物废渣一并处置。废滤膜、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略)
2.生产厂房内设1座建筑面积约9.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1间容积约100m³的冷库。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等当日清运。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略)按简单(略)进行防渗,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2013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高温蒸煮设备、(略)采用“可视化”设计,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厂区内及上下水上下游方向各1处),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作业,发生医疗废物泄漏及时收集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周转箱管理,周转箱清洗消毒后在生产厂房内配套截污(略),并配套切换装置;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0.232吨/年、0.031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甲烷总烃分别为0.045吨/年、0.106吨/年、0.77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工作按《(略)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情况的函》中的要求实施。企业应按国家(略)相关规定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略)-(略))
(略)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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