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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3、4号营业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0-09-24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5日10时至2020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标的物
面积(平方米)
1
(略)营业房
100.31
2
(略)营业房
100.31
3
(略)营业房
107.74
起拍价:(略).7元,保证金:30万元,加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房产移交等相关事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咨询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应来电咨询、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成交前的由原权利人承担,发生在拍卖成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略)银川兴庆支行
户名:宁(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略)(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略)”上查询。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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