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小河水域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3-00818
项目名称:南小河水域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南小河水域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3-00818
项目名称:南小河水域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元
采购需求:南小河水域综合治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2供应商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企业;
3.3该项目环评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 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与本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供应商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企业,提供平台截图;
(注:1、领取文件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文件,请供应商于即日起至北京时间2020年09月28日16:00前将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lnshzb2014@163.com进行报名,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材料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而错过获取文件期限的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62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66755756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杰
电 话:024-66755756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3.2供应商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企业;3.3该项目环评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珠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与本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供应商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企业,提供平台截图;
(注:1、领取文件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文件,请供应商于即日起至北京时间2020年09月28日16:00前将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lnshzb2014@163.com进行报名,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材料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而错过获取文件期限的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 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李女士024-8962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杨文杰 024-66755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杰
电 话: 024-667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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