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DZZB-20*******19
招标单位:********
联系人:王万宁 联系电话:17*******28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李柏 电话:18*******11 18*******17
澄清内容: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现澄清此为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3.2 详细评审中***** 符合性审查补充第(4)条:(4)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现异常的进行标示,有异常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情况评审:
1、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评标委员认定该项目的报价为不平衡报价。
2、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
3、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杨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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