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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邀请书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0-08-1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略)受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的委托,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略)
分包名称:(略)
采购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1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第四次)
70万元(含税)
1万元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采购内容:(略)、采购服务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实施地点:(略)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略)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专业资质要求: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2.其他要求:供应商若为外地企业,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得备案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公告信息发布媒体:(略)(略)(略)站。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按以下任一方式:(略)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略)
2.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略)
户名:(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略)分行
(略)(略)(略)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略)
TC209D09T
项目名称:(略)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2020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单位:(略)
联系人:(略)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略)
时间
年月日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九)磋商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十)磋商地点:(略)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大坪支行
(略)(略)167430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xx项目xx款。(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4时30分前;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略)银或柜台转帐的方式:(略)
3.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略)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略)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略)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略)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略)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九)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联系方式:(略)
(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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