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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紫康路155号负二层53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0-08-06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略)(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9月8日10:00时起至2020年9月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略)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略)
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现状
议价价格(万元)
保留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渝(2017)(略)
(略)车位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现使用中
12
12
1.2
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触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产权证总证,建筑面积不详,能否办理产权证及分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及标的物面积确认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方式:(略)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2020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2、按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2020年9月19日前缴纳拍卖余款,(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①银行付款方式:(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联系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委托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略)
市高院监督电话:(略)(略)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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