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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百安大道1353、1351号商业用房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0-07-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标的名称 万州区百安大道1353、1351号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略)8 租赁底价 0.00119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万州区百安大道1353、1351号商业用房招租
坐落 万州区百安大道1353、135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0119万元/㎡·月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0.00119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支付一次 免租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按年递增5% 招租用途 商业用房
产权证号 渝2019万州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第1层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 约596.9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移交时限 -
是否存在租赁 否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大华评(2020)13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承鹏 联系电话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该标的有占用,标的移交方式及移交期限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占用人配合移交,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期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一个月内移交;(2)若占用人拒绝移交,出租方将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出租方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出租方负责在法院执行裁定下达后一个月内移交,承租方租赁期限顺延,该延期移交行为不属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前述两种移交方式的租金均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起算。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租底价已包含物业费3元/㎡•月,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拟出租面积约68.49㎡,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占用,可能通过诉讼强制移交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剩余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5%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总租金的0.63%(单笔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向出租方、承租方分别收取。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承租方装修前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0元/㎡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成后,报出租方验收通过,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验收未通过,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改正,直至通过验收;若承租方拒绝整改,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装修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差额。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平 联系电话 (略)(略)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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