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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阳光越秀湾A区6号楼4单元501室房屋一套

所属地区:宁夏 - 吴忠 发布日期:2020-07-10
所属地区:宁夏 - 吴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宁夏回族(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青(略)房屋一套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0日10时至2020年7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青(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房屋一套

产权人
(略)
建筑面积
(㎡)
总层数及
所在层数
结构
设计
用途
建成
年代
估价
方法
单价
(元/㎡)
市场价值
(元)
刘永华
(略)
93.99
5/6
混合
住宅
2011年
比较法
收益法
2705
254243

评估价:(略)。起拍价:205936.83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㈠估价对象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属刘永华所有的位于青(略),建筑面积为93.99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所(略)位于青(略)东北部,地处银河街南侧,(略)东侧,小区以东紧邻青秀园公园,距银河广场约300米,其所(略)四至:东至青秀园,南至卫(略),西至教(略),北至银河街。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估价对象目前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地类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目前其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刘永华,土地使用期限为2009年09月03日起2079年09月02日止,截止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59.38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其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估价对象房屋产权人为刘永华,(略)(略),房屋坐落为青(略)阳光越秀湾6幢04051,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六层,所在层数五层,建筑面积为93.99㎡,设计用途为住宅,建成年代为2011年(建成年代以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经办案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估价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㈢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宗地为青(略)住宅分摊用地。由于估价对象目前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手续,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容积率等使用状况不详,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
(略),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贴条形面砖,总高为16.8米,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四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一户,单元门为语音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4单元501室,建筑面积为93.99㎡,户型设计为二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成品套装木质内门,塑钢推拉窗;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复合木地板,墙面贴壁纸,客厅及餐厅顶棚均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装饰,卧室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厨房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装修属较好装修。
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气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2011年建成,目前闲置,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状况较好,使用状况为闲置,八成新,属完好房。
(略)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㈤房屋他项权利状况及涉案情况
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
⑴抵押情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估价对象已设定抵押,(略)青铜峡支行,他项权利种类为抵押,抵押方式:(略)
⑵租赁及典当情况
估价对象现闲置,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
2、查封及涉案情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及(2019)宁0381执1584号《宁夏回族(略)(略)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显示:估价对象已查封。其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如下:
(略)
查封机关
查封期限
查封文件
登记日期
解封情况
(略)0
宁夏回族(略)(略)人民法院
(略)(略)
(2015)石惠执字第591号
2019年09月18日

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2019)宁0381执1584号《宁夏回族(略)执行裁定书再次被查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略)(略)0。)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人民法院咨询人:丁雪飞
咨询电话:(略)
(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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