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
(略):ZNZC
(略),首次公告时间2020年2月19日,现对原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内容:
五、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投标企业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
(略)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企业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检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原件;
7、投标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
(略)。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
(略)
以上资料获取:
(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公告期限及获取:
(略)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
(略)
(2)招标文件获取:
(略)
二、现变更为:
五、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投标企业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
(略)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企业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检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原件;
7、投标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
(略)。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
(略)
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往来聚集,以上资料开标时须带原件到现场核查。获取:
(略)
六、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
(略)
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
(略)
招标文件获取:
(略)
招标文件获取:
(略)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人:
(略)
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2.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3.监督部门:
(略)
联系电话:
(略)
4.主管预算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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