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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吴忠 发布日期:2020-01-20
所属地区:宁夏 - 吴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1/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0]016号
(略)人民政府批准,(略)(以下简称“(略)”)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略)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略)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略)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L)
盐地(G)[2019]-48号
(略)
650.17平方米(合0.98亩)
商服
R<=0.5
JM<=35%
L>=15%
净地
40年
9.82
9.82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09时10分
盐地(G)[2019]-49号
(略)
2280.35平方米(合3.42亩)
商服
R<=1
JM<=50%
L>=15%
净地
40年
34.42
34.42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09时40分
盐地(G)[2019]-50号
(略)
3720.56平方米(合5.58亩)
商服
R<=0.5
JM<=35%
L>=15%
净地
40年
56.15
56.15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10时10分
盐地(G)[2019]-51号
(略)
650.18平方米(合0.98亩)
商服
R<=0.5
JM<=35%
L>=15%
净地
40年
9.82
9.82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10时40分
盐地(G)[2019]-52号
(略)
2280.35平方米(合3.42亩)
商服
R<=1
JM<=50%
L>=15%
净地
40年
34.42
34.42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11时10分
盐地(G)[2019]-53号
(略)
3718.53平方米(合5.58亩)
商服
R<=0.5
JM<=35%
L>=15%
净地
40年
56.12
56.12
2020年02月10日08时
2020年02月18日16时30分
2020年02月20日11时4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略)(以下简称“(略)”)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略)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盐地(G)[2019]-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53(略)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略)上交易,(略)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略)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略)(略)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盐地(G)[2019]-48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盐地(G)[2019]-49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盐地(G)[2019]-50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四)盐地(G)[2019]-51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五)盐地(G)[2019]-52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盐地(G)[2019]-53号:1.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略)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略)或出让人联系。
(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
2.出让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自然资源局
(略)
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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