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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新校区消防控制室值守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0-C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0-01-09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独家招标
更新时间:2020/01/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70-5335-2211
受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委托,(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MDGP-2020-C101
二、项目内容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略)值守。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3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略)
(三)供应商须在《(略)(略)》((略).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略)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六、现场踏勘
采购人:(略)
七、获取:(略)
(一)获取:(略)
(二)获取:(略)
(三)获取:(略)
1.授权代表须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授权代表姓名、(略)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如获取:(略)
2.供应商须在《(略)(略)》((略).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略)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以上1、2条件方可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略)(略)“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略)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售价400元/包,现金支付,现场发售,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开标时间、地点:(略)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略)
九、项目联系人:(略)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十、采购人:(略)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人:(略)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略)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略)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略)
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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