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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19-12-13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12/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第一条根据《中共(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略)医疗保障局是(略)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略)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略)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略)
(三)贯彻执行省、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提出待遇政策动态调(略)域调剂平衡机制、待遇政策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略)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略)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略)(略)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略)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略)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略)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略)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略)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略)
(三)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措施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略)
第五条(略)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略)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略)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略)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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