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第二垃圾填埋场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9〕1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来源于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垃圾渗滤液及臭气处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大线以南、S202省道以东(中卫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内区);
2.2建设内容:垃圾渗滤液处置及臭气处置设备的采购、安装;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内涉及的全部工程;
2.4资金来源: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5本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2)经销商投标,应具有渗滤液设备经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应注明授权范围)(须为原件);(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委托书(须为原件)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品牌同型号不允许制造商和取得设备专项授权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投标人所投设备处置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容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需登记备案
项目报名咨询,备案办理请与下方负责人进行沟通。
项目负责人:祝春丽
项目咨询电话:13311296576
微信:13311296576
QQ:384229385
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企业备案来源要求:只接受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备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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