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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水利局关于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19-06-2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项目,采购人为巩义市水利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项目
2.2采购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19-100
2.3预算金额:80000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最终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并获得批复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7采购内容: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及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3.1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经第三方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原件。
4.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已进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诚 信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详情请咨询负责人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 )
  项目负责人: 刘杰
  电话:13261026903
  QQ在线:2730569672
  微信咨询:132-6102-6903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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