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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19-05-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人民医院辅助用房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18】70号、沙审批审【2018】75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18】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招标人为沙河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辅助用房三栋,主要建设药品库、器械科、耗材库房、物资库房、出生证科、病案中心、医保科、医护多功能培训中心、化放疗、高压氧、设备、停车及人防、职工餐厅等。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土建水暖电安装,设备安装,室外道路管网、景观,强电,弱电,室内外消防设计但不局限以上内容),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及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合同的投标。3.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已进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诚信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媒介上发布。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18510906453
 QQ在线:1049133748
 微信: bidding168
 邮箱:1049133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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