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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李春雷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名士居十号楼4-7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发布日期:2019-05-1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法院公告|公告时间:(略):25:00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9日10时至2019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鄂(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一、拍卖被执行人李春雷所有的位于呼(略)(略)签,建筑面积:136.04平方米,结构:钢凝结构,设计用途:住宅)。
拍卖保留价为:壹佰零玖万柒仟玖佰柒拾玖元整((略).00元)。
保证金为:壹拾万元((略)整)
加价幅度:贰仟元((略)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略)络自动设定,(略)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6月2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略)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户名:鄂(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82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略)
工作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2019年5月19日(发公告时间)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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