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
(略)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已
(略)财政局批准,采购人:
(略)
项目地点:
(略)
1.1项目地点:
(略)
1.2采购范围:
(略)办事
(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
(略)办事
(略)内保安人员40人,维
(略)内市容环境秩序,协助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依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巡查、值守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2)提供和承担保安服务所需的服装及设备等,并完成采购人:
(略)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5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的相关要求。
1.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7采购预算:¥
(略).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2.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云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
2.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5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在2016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保安服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能证明业绩的服务内容、规模。)
2.6拟派本项目组成员:保安人员不得少于40人,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残疾、无吸毒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须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8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相关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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