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
(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略)樱花公园第二期樱花种植及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略):
(略)4-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80,000
四、采购数量:450株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内容:
(略)樱花公园第二期樱花种植及养护。
5.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4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略).77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
(略)
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22日至2019年04月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略)(详细地址:
(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4月23日至2019年04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
(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传真:
(略)邮编:524022
(三)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传真:
(略)邮编:524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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