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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发布日期:2019-03-23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863134717201802F021768 项目名称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德州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6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人自筹资金占资金来源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的75%。
评标细则 161397133751226368&part=other&id=16140217653356544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北京至台北国家高速公路山东省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起自德州市德城区梁庄村北鲁冀省界收费站,接已建成的京台高速公路河北段,止于京台高速公路与济聊高速公路交叉的晏城(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全长93.138公里。全线改扩建德州北(枢纽)、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齐河北(枢纽)、晏城(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新建禹城东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齐河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和拼宽改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里—Ⅰ级,利用既有桥梁暂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禹城、平原服务区除外)、收费雨棚、绿化及环保工程等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及全部需安装设备的购置、安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对应范围内的监理服务(机电工程除外)。本工程设二级监理机构,即设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四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办负责上述工程施工内容对应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含房建工程(禹城、平原服务区))。驻地办负责上述工程施工内容对应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监标段,标段号:JTZJ,起始桩号:K298+967, 结束桩号:K392+105,标段长度:93.138KM;2.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JTJL-1,起始桩号:K298+967, 结束桩号:K327+400,标段长度:28.433KM;3.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二标段,标段号:JTJL-2,起始桩号:K327+400, 结束桩号:K351+189,标段长度:23.789KM;4.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三标段,标段号:JTJL-3,起始桩号:K351+189, 结束桩号:K376+000,标段长度:24.811KM;5.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四标段,标段号:JTJL-4,起始桩号:K376+000, 结束桩号:K392+105,标段长度:16.10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监标段
(JTZJ) 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含房建工程(禹城、平原服务区))。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含)以上(单项业绩里程均≥50公里)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总监办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或2项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2项累计业绩里程≥15公里)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 1 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一标段
(JTJL-1) 负责对应各施工标段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二标段
(JTJL-2) 负责对应各施工标段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三标段
(JTJL-3) 负责对应各施工标段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驻地监理四标段
(JTJL-4) 负责对应各施工标段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淸、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査,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03-25至2019-03-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
项目负责人: 苏兰
电话:15313129202
QQ在线:3482856201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  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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