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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19-03-21
 



受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工作需要
项目用途: 专项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 98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则还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查询日期为从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19-03-19 09:00:00至2019-03-2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企业备案来源要求:只接受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备案企业。

项目报名咨询,请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

参与投标报名:王宇 

项目咨询电话:136213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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