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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19-03-21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四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0848-1941ZC211002

2.2项目名称: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四次)。

2.3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1
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1



2.4采购预算金额:29.5650万元。

2.5报价方式:按下浮率“下浮 %”进行报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

2.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需在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定下一年合同)。

2.7服务地点:富民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公司2015年以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即可;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类似业绩和服务经历,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

3.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1.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1.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3.1.10其他说明: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4、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9-03-20 15:49 至 2019-03-27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注: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或者签订合同,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
项目负责人: 梁媛
电话:132-6102-7026
QQ在线:1379551075
微信咨询:13261027026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 梁媛)

详情电话咨询梁媛:132-6102-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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