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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通知

点击率:375次 发布日期:2022-09-22
各采购人:

成都市电子卖场(集采专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市场主体多、产品类型多,交易方式多,社会关注度高,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依法规范高效使用电子卖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于2022年6月2日在电子卖场公告了《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通知》,结合电子卖场运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电子卖场(集采专区)实施方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适用)》(成公资发〔2021〕74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将各采购人依托电子卖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重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编制采购需求,避免采购需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同时,各级集采机构建立了电子卖场采购需求抽查及建议机制,采购人应重视本级集采机构反馈的抽查发现问题及修改建议。

二、规范执行价格标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相关文件明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最高价格标准规定,不超标准采购,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规范确认成交结果。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规则确认成交供应商,针对竞价、反拍、团购项目,除确因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出现虚假响应、虚假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等情形外,应确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规范处理询问质疑。严格按照《方案》明确职责依法妥善处理项目出现的争议问题,重视供应商提出的相关诉求,按程序及时处理项目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并告知本级集采机构相关情况。

五、规范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供应商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反《电子卖场(集采专区)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的情形时,及时书面告知本级集采机构,以便对供应商及时作出扣分处理,共同维护电子卖场良好秩序。

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级集采机构将予以记录并报送本级采购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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